为实现我院建设高水平专科医院的目标,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院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加强和规范我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河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博士后研发基地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一、博士后管理的基本架构和主要职能
1、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博士后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对医院博士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小组成员由专家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成立由院长为负责人的博士后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博士后思想政治、研发、日常行政和考核工作,并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博士后服务和管理工作。
3、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研发工作的指导者,负责博士后的遴选,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研发工作条件,指导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和完成在基地研究任务。
4、人事科负责博士后工资及福利待遇、博士后住房、人事档案、出国手续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在基地博士后的研发协调工作和研发成果的鉴定、申报与管理;人事科负责外国籍博士后等有关涉外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博士后经费的管理;保卫科负责博士后户口管理及其配偶子女暂住户口的申报工作。
二、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1、基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由人事科组织5位以上(含5位)专家对申请人的研发能力、学术水平及思想品德等各方面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向基地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入站后基地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三、博士后人员进站后的管理
1、基地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
2、基地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3、博士后人员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的筹集应当执行设站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
4、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可在基地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省、市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其子女在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5、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基地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
四、博士后出站
1、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确有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
2、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基地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经基地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
3、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应将郑州市大肠肛门病医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成果所获效益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4、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须向基地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报告要严格按照格式编写。博士后人员出站时,基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医院报请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5、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省、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6、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符合期满退出基地条件的博士后,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行期满退出基地申请。博士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期满退出基地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期满退出研发基地手续的,按自动退出处理。
五、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落和有关人事关系手续由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
六、博士后工作考核与奖励
1、基地要加强对博士后的工作考核,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对博士后研发工作进行跟踪管理,根据博士后进入研发基地时与医院签订的协议对博士后实行目标管理。
2、博士后进入研发基地三个月内应完成开题工作,并向医院作开题报告,填写“郑州市大肠肛门病医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经基地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由基地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报医院人事科备案。博士后完成开题工作后方可报销博士后经费。
3、博士后进入研发基地一年后,医院组织3~5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科备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超过3个月没有完成中期考核者,作退出研发基地处理。
4、合作导师应切实担负起指导的责任,支持博士后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特别是前沿探索性研究。合作导师须出席博士后开题报告会,并在考核时到会介绍有关情况。
七、博士后短期出境
1、在医院办理出境手续,只适用于人事关系(档案)转来我院的博士后。出境期间暂停支付工资、津贴等相关待遇。
2、博士后在研发基地期间不得申请到境外做博士后。如因工作需要,博士后在研发基地期间可以短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学术交流;如需借助境外实验条件的,可出境从事与博士后课题直接相关的短期合作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博士后出境必须经合作导师、基地负责人同意,并按照医院人事处相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
八、招收外籍博士后
1、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面向全球招收优秀的外籍博士进入基地进行博士后研究。
2、招收外籍博士后的条件和程序与国内博士后相同;外籍博士后的待遇标准和支付办法与国内博士后相同。
3、外籍博士后的管理参照国内博士后的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规定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郑州市大肠肛门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