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继续做好河南省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公告
2024-10-31

通知公告


广大市民群众:
      为减少患者看病就医时出现重复检查等情况发生,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让群众就医省时又省钱,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公告如下:



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同一检查在有效时限内(检查结果一般在三个月内、检验结果一般在一个月内)、同级别医院已经检查过,此项检查结果同级别医院之间相互认可,不必重复检查。


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好处?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三、可不予互认的10种情形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四、65项检验互认项目清单


生化项目(27项)
葡萄糖:血糖(Glu)


肾功能2项:尿素(Urea)、肌酐(Cre)


肝功能7项:总蛋白(TP)、白蛋白(Al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总胆红素(TBil)、乳酸脱氢酶(LDH)、y-谷氨酰基转移酶(GGT)


脂类分析4项: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血清肌酸激酶测定、淀粉酶测定、钙测定、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胆碱酯酶测定、钾测定、钠测定、氯测定、血清尿酸测定、血清总胆汁酸测定、血清载脂蛋白AI测定、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

免疫项目(12项)
肿瘤标志物2项: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

特殊蛋白3项:CRP、RF、ASO

临床免疫学5项: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e抗原(HBeAg)、乙肝e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HBcAb)

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报告单备注检测方法)、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测定(报告单备注检测方法)

微生物项目(4项):
细菌涂片检测、血液或无菌体液培养、细菌鉴定、抗生素敏感试验;

血液、体液分析项目(22项)
血常规8项:
红细胞计数(RBC)、白细胞计数(WBC)、血小板计数(PLT)、血红蛋白(Hb)、血细胞比容(HCT)、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

凝血试验(4项)
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Fib)、凝血酶时间(TT);

尿液干化学分析(10项)
pH、蛋白、胆红素、葡萄糖、酮体、隐血、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比重。


 通讯员:韩倩 魏梦媛   审核:梁志平 樊英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