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收宣传月:税收法规为医院发展护航
2025-04-03

      2025年4月1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正式启动。本次全国税收宣传月将从4月1日持续到4月30日,主题为“税收·法治·公平”,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依法诚信自觉纳税观念,增强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

      为了让大家更深入了解与医院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法规,财务科积极行动,给全院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关键内容,带来了实用的税收知识普及。这些法规看似复杂,但实则与医院的运营、每位医护人员的收入息息相关。


0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关乎医院运营的关键法规


企业所得税是医院运营中涉及的重要税种。医院的收入来源多样,像医院日常的门诊挂号费、住院诊疗费等医疗服务收入,以及与药企合作开展临床试验的科研合作收入等,都属于应税收入范畴。但国家为鼓励医院投身公益事业,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公益性医疗服务项目,如定期组织的义诊活动、对偏远地区的医疗援助等,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这不仅体现了对公益医疗的支持,也有助于医院合理规划资金,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上。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成本扣除也十分关键。药品采购成本、医疗器械购置费用、医护人员的薪酬支出等,都有明确的扣除标准。例如,购买药品时,正规的采购发票就是成本扣除的重要凭证。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妥善保存好采购发票、合同等相关凭证,这样财务科才能准确计算医院应缴纳的税额,避免税务风险。


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守护医护人员 “钱袋子” 的保障


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位医护人员的收入紧密相连。国家为了减轻大家的税收负担,推出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这其中包括多个方面:




子女教育:从孩子接受学前教育开始,一直到高等教育阶段,家长每月都能享受相应的扣除额度。比如,孩子在幼儿园上学,家长每月就可以按规定扣除一定金额。




继续教育:医护人员不断提升自己专业技能是我们医院发展的重要动力,国家对此也给予支持。大家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考取专业技能证书等,都能凭借相关证书和费用凭证,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例如,某位医生参加了在职研究生课程,每年支付的学费就可以在申报时按规定扣除。




大病医疗:如果本人或家庭成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在规定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若您有首套住房贷款,在偿还贷款期间,每月可以按规定扣除一定额度;如果您没有自有住房而租房居住,也可以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享受相应的住房租金扣除。




赡养老人:如果您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 60 岁的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能享受相应扣除。




每年我们还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就能便捷完成申报。在申报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收入和扣除信息,确保应享尽享税收优惠,避免因操作失误影响自身权益。




      通过此次财务科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介绍,希望大家能对税收知识有更清晰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让我们一起依法依规处理涉税事项,继续加强税收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为医院稳稳发展、医护人员权益保障出一份力,一起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